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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新华"商标被评为广西著名商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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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7869 更新时间:2011-3-7 9:58:57 | 【字体:小 大】 |
广西著名商标奖牌
公司持续多年实施商标战略,坚持走品牌发展之路不断取得新突破。日前,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审认定,公司“新华”商标继续荣获“广西著名商标”称号,有效期为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。
据了解,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后,公司可以在商品及其包装、装潢、说明书、广告上标明“广西著名商标”的字样或者标志。
这也有利于公司树立企业形象及产品销售,扩大企业的市场影响力,从而提升竞争力,并且有利于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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